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中标条件的业绩、信誉);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